当时纪委监察部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叮嘱我们一定要保密,并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秘密侦查,才使案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该案移送白河县检察院后,我一直在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
华商报:您以前是学校校长,大家耳熟能详,退休后又投身教育行业反腐,同行会不会把你看作异类?
张:我真的不在乎同行们的看法,我只希望教育行业能够回归正轨。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对得起“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个称号。尤其是农村的孩子,他们的生活条件本来就很艰苦,如果老师还吃着孩子碗里的肉,他们会怎么看待这个社会?他们会怎么看待老师?他们会怎么看待教育?
>>>5年6.4万元学生营养餐补贴资金被挪用
8月5日,据华商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朱某,1981年出生,2021年1月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白河县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3月19日被移送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调查:2016年8月30日,经白河县某小学校委会研究决定,朱某被调至学生营养餐管理处,主要负责学生营养餐的菜谱制定、采购、盘点登记、收货整理、会计核算、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2016年10月,朱某联系安康市汉滨区当地一养鸡场个体经营户张某购鸡,称该校学生食堂鸡肉需求量大,当地供货无法满足,朱某与张某口头约定由张某向该小学供货,价格为每斤12元至14元,但张某却以每斤20元的价格开具发票,并将虚开发票所得差价全部退还给朱某。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朱某多次向张某购买鸡肉,朱某到该小学办理了7次付款,收据均由收款人“张某”和经办人“朱某”签字,共计31934元(鸡肉1596.7斤,每斤20元)。该小学会计蔡某将该笔款项以现金支票的形式交给朱某。朱某从银行提取现金后,通过现金交付(包括首次购买鸡肉99.4斤,每斤20元,付款1988元)和转账等方式共计结清了张某的鸡肉货款19955.6元,剩余差价11978.4元(鸡肉1497.3斤,每斤差价8元)占为己有。
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朱某向张某为学校采购鸡肉8928.6公斤,共计货款203256元。张某以20元/公斤、21元/公斤(含虚假供货)的价格向朱某开具发票。学校分21次银行转账将朱某申报的203256元鸡肉货款支付给张某。其间,张某经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朱某核对差价,并通过微信将差价中52683元共计转给朱某。
2021年3月8日,朱某主动交出涉案赃款52683元。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在白河县某小学分管营养餐管理工作期间,利用粮食采购、仓储管理和财务核算的便利,采用虚构鸡价、重量、开具假发票等方式,贪污、挪用学生营养餐补贴资金共计64661.4元。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白河县教育体育局:涉事人员已处理
8月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安康市白河县教体局,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针对此事,教体局已经对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理。
但记者进一步询问,除了朱某某已被追诉的案犯外,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是否也受到了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相关人员已得到处理,但暂时不向社会公布。
8月6日,华商报记者从安康市白河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小学营养餐管理员涉嫌腐败案的处理结果已经公布,涉案人员朱某因腐败被给予行政撤职、降级处分,学校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共计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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